据法治周末报12日报导,针对“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海底捞”建立于1994年,是一家以运营川味火锅为主、融汇各地火锅特征为一体的大型跨省直营餐饮品牌火锅店。
“河底捞”饭馆于2018年9月20日核准挂号,“河底捞”全体选用艺术字方法,其间“河”字的三点水则出现河流的艺术形状,“底”字下面的点则是由一个鱼形图画所替代。而且整个招牌上方都有一个活蹦乱跳的鱼的图画。
“海底捞”以为河底捞饭馆运用的“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公司核准注册的“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河底捞饭馆在其运营场所运用“河底捞”商标,归于饭馆服务业中典型的商标运用行为,构成在相同服务上运用近似商标,侵略了告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商标专用权。
被告河底捞饭馆辩称:“河底捞”的标识与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的商标不归于近似商标。在本案里边,咱们我们都以为河与海读音不同,字形更是不同。两者关于供给的菜品系列以及供给服务的方法也是天壤之别的。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后以为,“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虽都有“底捞”二字,但在文字的全体字形方面,两者仍是存在必定的差异,读音方面“河”字与“海”字,尽管拼音都是H最初,两者读音无任何相似性。
其次,海底捞公司旗下一切店肆运营的菜谱全部是川菜系列的火锅,而河底捞饭馆运营的菜谱是典型的湘菜系列。故被告河底捞饭馆不构成对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注册商标“海底捞”的商标权的侵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某某是在沈阳市皇姑区运营一家美美海里捞欢喜火锅店,于2013年11月15日建立,经营规模包含正餐服务,实践供给的是火锅餐饮服务。
海底捞公司向法院提交相片证明,刘某某店肆牌子独自运用了“海里捞”字样,店肆门楣、店内餐具、导餐单上运用“海里捞欢喜火锅”字样。庭审进程中经对相片所拍照内容比对,在刘某某店肆门楣、店内餐具、导餐单上运用“海里捞欢喜火锅”字样中“欢喜火锅”四字与“海里捞”三字字体、字号、色彩均有显着不同。